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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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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10-23 14: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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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即生产经营单位应该进行全员培训。


万诚对各类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职及转岗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颁发相应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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